- 因所住房屋被城管局拆除,去年12月,50岁的胡兴兰将东湖风景区城管局告上东湖高新(600133,股吧)法院,索赔109万元。尽管此案几次开庭,但因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以“资料不齐”为由拒绝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法院一直无法判决,胡兴兰一直无法拿到赔偿。(10月17日荆楚网)
- 报道称,住房是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被城管局拆除的,这显然属于“强拆”,城管局哪来的胆子违法拆除?既然“强拆”并造成了损失,理当赔偿。然而,因为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拒绝鉴定,而法院又无法作出判决,导致胡兴兰一直无法拿到赔偿。
- 对于这起“民告官”案,报道中没有看到城管局的任何表态,俨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神态。而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和法院好像都在“依法办事”,但在这“依法办事”中,被“强拆”房屋的胡兴兰成为了最大的受害中。由是世人不禁感叹:“民告官”何其难啊!
- 按理说,假如城管局属于“强拆”,理应道歉并依法赔偿损失,为啥要让胡兴兰无奈地诉诸法律呢?弱者告强者的“民告官”,强者要么高高在上,要么“死猪不怕开水烫”,看你把我怎么样?东湖风景区城管局就是这般模样。
- 因为涉及赔偿,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成为审判必经程序。既然通过摇号选中八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八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应该想尽千方百计,拿出经得起检验的鉴定结果,什么“资料不齐,无法鉴定”完全是借口,完全是不负责任和不作为。这也难怪,因为此前有一家被摇号选中的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也以同样理由拒绝鉴定。
- 东湖高新法院行政庭庭长倪笃志的介绍,道出了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拒绝鉴定的“真相”以前,评估机构由武汉市中院司法鉴定处摇号指定,2009年8月起,武汉市委托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摇号指定评估机构,法院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消失了,可能有的评估机构因为无利可图或是怕麻烦,而不愿鉴定。2008年底,该院曾受理一起类似案件,结果顺利地做了鉴定。倘若果真如此,第一,必须对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进行整顿;第二,武汉市应该出面过问这起“强拆”案件。
- 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疑是对的,但法院不能因为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拒绝鉴定而不做出判决。正如胡兴兰的代理律师张应波所说,无论如何,法院最终还是应该做出判决。假如法院的判决有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而法院不作出判决,显然是用“事实论”和“证据论”掩盖“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 一纸鉴定,成了维权拦路虎,这其中有没有“官官相卫”和“暗箱操作”,值得怀疑。为此,这起“强拆”案件需要更高一级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给房屋主人一个明确说法,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