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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股东采取种种伎俩对上市公司进行恶意“掏空”的行为屡屡发生,其中不乏通过不对等价格的资产置换等手段来谋取利益,而资产评估客观与否直接决定了部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结果。
  •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将瑕疵披露、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作为监管点。
  •     评估方法本身不“惹祸”
  •      事实上,近年来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希望利用资产评估机构调整评估价格,并非易事。
  •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华锋对此进行了证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都要严格地履行相关程序,除了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公告外,还需要证监会重组委通过以及股东确认。”雷华锋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某大股东计划并购某投资公司下属的房地产板块,考虑到大股东此前的付出等历史原因,在资产重组时某评估机构压低了评估价格,但在上报证监会重组委时,被三次“打回”,原因是法规上通不过,要求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     可见,随着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加强,通过赤裸裸地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目的变得越来越难。然而,为了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被评估资产的客观价值,不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则为大股东的蓄意操作提供了便利。
  •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严绍兵认为:“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不同确实有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具有很大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市场信息不发达以及评估机构从业经验不够等。事实上,如果评估方法运用正确,程序无误,即使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结果也应该是大体接近的。”“如果是客观评估,各项结果都会有合理的解释,如果是非客观评估,那么指向性窄,专业人士很容易判断出所有假设条件都是指向同一个目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刘玉平认为,资产评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评估师的职业判断,只要有理有据,评估结果就不会相差太多。
  •     将“客户干预”挡在门外
  •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大股东为实现有利于自己的预期交易价格,常采用给评估师施压或威胁更换评估机构等方式,使一些评估机构屈从于客户要求,从而丧失执业的独立性。这种类似的“客户干预”才是实现不合理交易的重要手段。
  •     像控股股东利用评估机构不合理估价实施“掏空”的行为,就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显然,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要承担比较大的压力。
  •     雷华锋认为,评估机构尤其要树立自身的风险意识。首先,评估机构管理层要有风险意识,并通过良好的激励机制,聘用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师。其次,评估机构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另外,目前很多项目的交易架构非常复杂,评估师要吃透交易协议,就需要加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    “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在面对地方政府的压力或者控股股东给出的资金利益诱惑时,宁肯放弃,也不要因获取暴利而伤害了自身的权威性和声誉。”雷华锋说。
  •     严绍兵呼吁,资产评估机构要尽量与客户多进行交流,以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干扰。
  •     刘玉平则建议,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掏空”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从制度、政策等层面入手,建立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