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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是评估行业启航与发展的土壤

 

  •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经济领域的影响不言而喻,而其做出的“对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革”这一重大决策,不仅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掀开了历史篇章,同时从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改革,使得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备程序和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专业手段应运而生,并始终镶嵌其中。时至今日,国有资产评估仍然是中国资产评估领域的“主战场”之一。
        1994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家经贸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00户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随后,全国选定2500多家国有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些企业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1997年,试点企业普遍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经过此后一年的实施,全国234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共有84.8%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资产评估在上述国有企业改革中,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中心,提供专业服务。特别是在国企股份制改制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客观地对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保证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也助推了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中国资产评估在改革开放时诞生,在法定需求下起步,在规范轨道上发展,在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中壮大,并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