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有专家指出,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这可能不利于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价。
那么,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评估中介机构是否可行?评价活动的开展存在哪些漏洞?评价结果的应用效果如何?记者对此采访了专家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士。
评估机构引入有“时机”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专项资金比重越来越大,但“专项失控”成为一个新的难题,原因是只有专款专用的规定,但却缺乏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意识和制度,部门“既缺钱,又用不了”是普遍矛盾现象。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在官方的评估中,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缺乏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更重要的是,在评价中缺乏社会和公众的参与。
外部评估的评价者独立于评价对象,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虽然外部评估机构的引入能起到内部监督无法实现的效果,但其引入的“时机”有可能直接决定此举的可行性。
对此,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姜宏青说:“我不太看好引入专门的评价机构来进行整个政府的绩效评估。但是,政府的很多领域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比如对某个工程造价、部门预算、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等的评估,应该把第三方评估的具体事项‘常态化’。总之,我不认为可以由单独一个机构在‘事后’评估政府绩效,评估机构在事前和事中的引入更有效。”因此,评估机构的引入要把握恰当的点和恰当的时间。
弥补评价过程“漏洞”
从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到评估结果的运用,正确审视并弥补整个评估过程中的“漏洞”是做好绩效评估的关键。
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的吕德全认为,要强化技术性研究。
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如何准确地评估和测算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产出结果非常重要。
“同时,绩效指标的计算是一个技术难题。如义务教育绩效中教育普及率、教育质量等,由于它是单项性的,需要从多指标、多角度,才能近似地反映该 公共服务是否有效,但因各指标计量单位不同,如何综合地反映支出的有效性是个难题。”吕德全说,“同时,真实和完备的绩效信息收集也存在操作技术上的困难。”另外,吕德全认为,落实评价结果的应用也是政府绩效评估过程需要弥补的很大的“漏洞”。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得不到应用,绩效评价与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但从国内实践来看,虽然有关制度和办法明确了评价结果应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单位业绩考核和相关责任人问责等重要依据,但由于涉及部门间利益、政府职能等诸多方面的局限性,其尚缺少可行性操作规范,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由于目前的绩效评价结果实际应用的层次较低,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之间的关联不明显,与部门考核评优和项目责任人考核挂钩不密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的全面深入开展。”吕德全说。
信息公开是关键
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不公开,比较封闭,并且“看似很神秘”。记者在寻找相关信息时发现,虽然公众可以从网络等媒介零星地了解部分政府评估的结果,但对于评估指标设计、评估方案选择、完整的评估报告,公众都无法从公开的渠道获得。
吕德全也认为,评价组织者多出于自身利益出发,成绩展示多于问题揭示,评价过程随意化、简单化,难以客观反映实际支出绩效,“绩效评价政治化”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另外,评价专家的确定及其评价活动的开展易于被评价单位操控,容易导致较明显的“绩效评价单位化”倾向。同时,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几乎70%以上都是财务专家,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有60%以上都是非财务或业务性指标,这使得目前所获得的绩效评价结果往往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组织者主观因素,增强社会参与度,是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关节。”吕德全说。
姜宏青对此表示同意,她认为“信息公开”是落实政府绩效评估的关键。
另外,姜宏青认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落实还需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制定法律法规,借助法的力量推动行政管理改革,是近年发达国家的一项措施。可通过制定“政府绩效评估法”,将政府绩效评估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各级政府绩效法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