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在开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系统启用后登记工作将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登记系统启用前按如下程序办理:一、登记对象 2015年以前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但未进行注册的考试合格人员可以按照本程序进行登记。2015年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记工作将于登记系统启用后开始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提交材料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应向我会提交如下五项材料(一式两份);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提供(一)、(二)两项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一)《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四)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五)评估机构人员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三、协会审核我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中评协,中评协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分类公布资产评估师登记情况。四、发放登记卡由我会向已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发放《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五、受理日期每月前五个工作日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受理日期(因年检等事项另行通知暂停登记的月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