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是不是完全以企业的自主选择为导向?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是不是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大旗下一切都由市场、企业自由选择?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是否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改革取向?这样的一个事实已经从某些方面作出了回答——资产管理行业群雄逐鹿,但是无论叫什么,所做的几乎都是信托业务。那么,为什么几乎所有金融子行业都希望运用信托制度?
- 这样的一个回答更耐人寻味:众多金融子行业从事“类信托”业务不是看重了信托制度,而是看上了在现行监管体制下信托跨领域投资的优势,看重了信托可以作为金融子行业突破分业监管的“通道”,享受利率双轨制带来的“制度红利”。这种对于“制度红利”的争抢带来的是什么呢?法律基础的不同带来的是“类信托”业务的法律障碍;行业文化的不同将带来的是风险认知、评价、管理等等的不同;制度要求的不同将带来客户利益导向的不同以及对金融整体稳定影响的不同,这些风险都已经显现。
- 在如此直白的答案和已经开始显现的结果面前,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市场选择不能代替顶层设计。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经有过这样一段论述:
- 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是经济人和企业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市场有失灵的时候,因而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的职责就是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条件。这是考虑顶层设计时我们需要坚持的一个最基本的理念。
- 什么是顶层设计?吴晓灵给出的答案是:顶层设计是确定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并以此作为具体设计的原则。谈到顶层设计,先要讨论顶层设计的制度框架是什么?往哪个方向走?
- 中国特色资产管理该向哪个方向走?对于未知的东西,人们熟悉的方式就是借鉴。
- 从信托的起源看,它的出现与财产相关,因此注定了围绕信托所进行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是与财产管理相关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财产的概念已经从土地发展到货币资金、股权、收益权等等,对于财富的管理也从消极的转移和保有发展到积极的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这些财产标的和管理手段的变化,是根据受托人的需求而来,但同时对于信托制度的合理运用又可以助力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 因此可以说,信托是财富管理最好的形式和制度安排,探讨中国特色资产管理需要什么样的顶层设计可以借鉴信托。
从中国信托历史看,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信托机构是日资,我国《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江平先生在谈及《信托法》起草中的历史背景时也谈到,当时的《信托法》起草小组中就有一名叫中野正俊的日本信托专家,在起草前,起草者还曾去日本的七八家信托银行考察,走访了很多专家学者和信托机构。
- 由此可见,信托法在起草时就曾受到日本的影响。从信托机构实际经营运作的角度看,日本信托最大的特点是屏弃了民事信托,更注重营业信托,在日本,金钱信托被广泛开展,其目的也是在于利用信托制度助力产业复兴。
- 新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也与此类似,采用营业信托形式,主要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无论是券商、基金、保险资管,还是期货、PE、VC等等,基本也都具有这样的特性,区别也仅在于投资领域和资产管理方式、手段。
- 因此从行业发展历史传承的角度看,对于中国特色资产管理的顶层设计,日本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 事实也证明,在美国和日本,对于信托制度的运用避免了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使得社会融资结构更加合理;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了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丰富了投资者理财选择。
- 从我国情况看,早在多年前,降低银行过高的储蓄率、建立合理均衡的社会融资结构、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等就已经被呼吁多次,有些甚至已经明确为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多年未见明显成效。
- 因此从解决中国经济、金融发展问题的角度,注重从法律制度上区别以信托为主要手段的财富管理与其他金融子行业的区别,重视财富管理需求,探寻以信托制度为依托的财富管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能够解决的问题和发挥的作用,应该是中国特色财富管理顶层设计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