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制体系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同业在资产管理市场中,业务经营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银行的资产管理布局被限制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领域;保险资产的运用范围被严格局限在规定的投资范围之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运用局限于资本市场范围之内;而基金公司的资产运用则被限制在资本市场的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之内。因此,信托业面临的挑战并不明显,从而为信托公司在特定细分市场的竞争奠定了先发优势。
- 但自2012年下半年特别是三季度以来,监管层对保险、券商、基金等金融同业在资产管理业务政策上的密集松绑,其他资管机构可以更多地以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这将逐渐稀释信托公司的制度红利,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 挑战与机遇
- 资产管理“新政”的实施,必将削弱信托公司原先拥有的综合信托业务专营权,信托公司以“跨市场配置”和“多手段运用”为特点构筑的传统经营方式必将遭遇正面竞争,挑战与机遇长期并存。
- (一)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在市场层面,资产管理业务参与主体增多,混业经营趋势愈加明显,同时,随着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异地营销机构设立管制的放松,行业内部的竞争也将加剧。信托业务边界将日益模糊,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红利以及非完全竞争的局面将被打破,信托公司经营及信托产品的竞争力面临严峻挑战。在监管层面,《信托法》实施十余年,但行业立法仍是空白。尤其在“泛资产管理时代”,监管上赋予其他金融机构更加宽松的环境,在客户门槛、业务准入、监管标准、分支机构设立、业务创新等方面,其他机构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信托公司长久以来面临的以规范、“打压”为主的监管环境愈显严苛。在信托公司自身层面,信托公司快速发展的背后是简单借助制度优势和先发优势的现实,发展模式粗放,核心竞争力还未真正形成。一是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信托公司具有资产运用方式多样化、资产来源渠道多样化的特点,但是一直以来,制度优势转化为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目前信托公司的产品中以单一理财产品为主,信托应有的服务功能一直没有转化为巨大的市场份额。二是产品单一,同质化且流动性不足。从信托产品的现状来看,信托产品一直以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为驱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主,以各类权益投资为驱动的浮动收益产品较少,各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同质化明显。并且固定收益型信托计划大多是固定期限的产品。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投资者不能自由申购赎回,资金流动性受到制约。三是营销渠道存在短板。虽然很多信托公司已建立财富管理中心,但多处于理财的初级阶段,与真正的财富管理还相距甚远,直销渠道并不完善,导致严重依赖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其他渠道。四是人力资源受到冲击。“泛资产管理时代”,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希望有信托经理从业经历的人才担当主力,资深信托从业人员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觊觎的对象,部分薪酬机制欠灵活的信托公司,人力资源方面受到巨大冲击。
- (二)信托公司面临的机遇。一是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个人资产600万元以上和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平均年龄分别只有39岁和41岁,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经济将进入平稳增长期,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专业服务的依赖性会越来越高。未来财富管理市场空间还将扩大,潜在规模预计高达百万亿元以上。二是新“竞合”孕育新机遇。资产管理“新政”一方面赋予其他资管机构更多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但另一方面也放开其投资信托产品的限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与信托产品对接,保险资金也被允许投资于具备条件的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之间而言,不仅是一种竞争关系,也是一种合作关系。这种“竞合关系”,可能成为推动信托业发展的新动力。三是信托公司的先发优势。信托公司在信托资产的多样化运用和跨市场配置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十余年经验,具有了较为成熟的业务及管理模式,锻造了一批优秀的从业队伍,并形成了一套严密保护投资者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体系。当其他机构初入类似信托的资产管理领域时,其市场、经验、人才、行业成熟度等方面存在后发劣势。信托公司的先发优势,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 毫无疑问,“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使得信托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正确看待“泛资产管理时代”的竞争及挑战,确立具有前瞻性的因地制宜的发展对策,成为信托公司应对竞争的必然选择。
- 发展对策
- 信托公司要持续健康稳步发展,需充分利用其“跨市场配置”及“多手段运用”的天然优势,注重加强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能力,着力提升信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成核心业务突出,资本运作能力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 (一)强化股权投资,提升资本运作、资产配置能力。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信托公司不仅可以进行金融类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经银监会批准,还可以进行实业投资。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其充当资源整合平台的优势,通过固有资产配置,以控股、参股、金融产品投资等方式参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企业的经营,实现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融合”,并且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有针对性地涉足实业领域。与此同时,不断加强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的联动,强化公司整体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配置能力,从资本运营的角度为公司发展谋篇布局。
- (二)完善产品体系。目前,信托公司服务性产品缺位现象还较明显,产品专业性、连续性不强凸显了信托公司产品设计能力较低、产品创新及市场开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产品体系需兼顾“信托普惠服务”和“高端理财服务”,前者基于信托服务的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对信托的需求,后者主要是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需求。两类产品或服务体系要根据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实现信托产品的连续性、专业性、流动性的融合。连续性体现了信托产品的品牌效应,专业性体现了信托产品收益与风险控制的微妙平衡,而流动性则是信托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泛资产管理”中实现优胜的关键。
- (三)提升投资能力。信托公司虽然实现了信托资产规模的巨大跨越,但信托业务仍主要集中在融资领域,风险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上。如何从市场中寻找业务机会,真正有能力实现高风险高收益,信托公司必然要提升投资能力。这不仅是信托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的要求,亦是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本质属性的要求。
- (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营销是信托公司的血液。首先,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分析客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其次,营销工作更应该树立服务的理念。服务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对外是指客户,通过客户服务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对内则是产品设计部门,通过信息服务指导经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营销工作的价值最大化。
- (五)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信托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定价和控制能力是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覆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可控、在控,并能将风险成本通过适当的路径体现在信托产品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