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隔一年半,《资产评估法》草案终于迎来二审。8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二审《资产评估法》草案。草案一审稿中试图以“统分结合”的模式理顺资产评估行业政出多门的局面,因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大争议,立法并未就此作出实质性规定。
- 《资产评估法》曾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全国人大财经委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评估行业协会、部分评估机构等。
- 由于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大争议,本应在2007年就提交审议的草案,一直拖到2012年。2012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了《资产评估法》草案。从研究、起草到首次审议,时间跨度超过六年。
- 2012年2月29日至3月31日,《资产评估法》草案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就行政管理体制所提的“统分结合”模式,试图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但未达立法初衷,引来众多争议。
- 目前,政府认定的评估资格有六种,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保险公估人,分别由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管理,形成“五龙治水”的局面。由于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带来一系列问题。
- 《资产评估法》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 草案提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旭东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未明确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到底是谁。按草案的规定,是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如果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是财政部,而财政部本来就管资产评估。这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行业是否会受到限制?”
- 一些法学家、评估行业从业人员认为,资产评估立法应该弱化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财新记者表示,资产评估立法重点应该是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这不是靠政府监管可以实现的,而应该靠市场、法制规范。法律应该明确评估机构、评估师、委托人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清楚各行业的边界和程序,政府的角色应该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