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及配套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基金公司全面开放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不但可以针对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金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金融工具,还可设立准入门槛仅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并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保险(放心保)公司:
-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甚至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上规定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已无区别。
- 证券公司:
- 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度扩大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运用方式,对于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则完全放开其投资范围,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协商约定。针对客户特定目的而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则允许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期货公司: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施行,首次允许期货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市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单一客户或者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其投资范围被限定在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投资。
- 信托公司:
- 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对象越来越广泛,包括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管理、其他财产及财产权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以及国有资产委托管理等等的资产管理业务。
- 银行:
- 虽然面临资本充足率与资本收益率的两难选择,以理财业务开拓综合化经营之路、涉足资产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但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开放式理财产品或按净值发行的组合投资产品,实际上就是受托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