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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状 行业繁荣却无序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中外合资企业的兴起,资产评估行业在中国应运而生。在发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产权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险等经济活动时,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给交易主体提供价格参考,有助于交易公平的实现。
      1989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监督管理全国的资产评估。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成为迄今为止这个行业内具有最高法律层次的统一性法律文件。
      此后,我国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规范资本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1999年,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在这一改革要求下,财政部发文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与原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各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由此从财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成为自负盈亏的合伙制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但由于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行业发展繁荣却无序的问题日渐突显。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综合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和保险公估等类别,但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
      “政出多门,造成行业分割现象,不大的市场被分得七零八落,每个行业协会都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催生诸多行业壁垒,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青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仅就各种类型的评估管理机构、各类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管理的就有多个文件分别予以规定,造成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各自制定管理办法、多部门审批各自的评估资格、以行业或系统层层设置资产评估机构,利用管理职能争夺评估市场,给评估管理带来了混乱”。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道,“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管理部门不同、执业机构不同、评估师不同,同一类资产评估结果差异大。如企业要进行整体评估,本可请一家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却因资产、土地、矿业权归属不同而需请3家评估机构,付3份评估费,既加重企业负担,又容易引发矛盾。”
      对此,业界人士纷纷表示,资产评估行业亟需统一法律。
      2012年2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酝酿、起草近六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接受审议。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余年无专门法律的历史即将结束。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契机。“资产评估法出台,评估行业的社会地位将得到提高,将更受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同时也将为评估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前提和保证。”王青华进一步说到,“对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使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评估机构也能够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资产评估市场将改变以往支离破碎的分割,从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统一的评估行业。”
    亮点一 提高准入门槛 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二审稿提高了注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评估事务所及其注册评估师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草案一审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但在二审稿中,取消了免试的这一规定,删去了“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的条款。由此可见,二审稿提高了注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对评估师的考核更加严格。除此之外,二审稿还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按照其注册的专业类别执业,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执业。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表示,有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注册评估师的准入应从严掌握,不应对一些人员规定免试。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规定。
      业界相关人士认为,资产评估师是一个十分强调专业性的职业,只有立法提高准入门槛,才能有效地选择有用人才,减少各种弄虚作假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所有者权益事件发生,提升评估质量,增强评估行业的公信力。
      资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玉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评估师的考试提高了门槛,相当于提高了考生的基础知识面和深度,生源质量更高,从长远看,这是趋势。原来评估师少,现在评估师不紧缺了,提高门槛也是必然。
      较之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对注册评估师的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审稿明确指出,注册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实际上,二审稿除了提高注册评估师的准入门槛外,还明确规定了注册评估师违规的各项处理,对其违规的相关处罚更加严格。
      草案一审稿规定,申请执业注册的人员,“在被开除公职未逾两年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不予受理其成为执业注册的人员。而在二审稿中,由原来的“两年”期限增加到“五年”,可见此次立法对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要求更加严格。
      分析人士认为,二审稿中,更是将草案中注册评估师不得有的行为由七种增加到十种,对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这有利于加强注册评估师的自律,提高整个行业的执行水平,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不过,王青华认为,如果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出现过错,正当合理的处罚是应该的,但应当适度,正如业内人士所提出的,对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经济处罚应与其收益匹配,否则过于严苛的处罚会使评估师望而生畏,从而远离评估行业,导致资产评估人才流失更加严重。
    亮点二将探索一业多会
      专家表示,资产评估法立法初衷在于统一管理,过去该法律之所以迟迟出台不了,在于其“多头管理”局面难以打破。
      在草案一审后,有的委员、地方和评估机构提出,资产评估行业可探索一业多会,促进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建议。
      此次二审稿中的第七条中明确指出,“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不同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接受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
      在王青华看来,长久以来,我国一个行业、一个领域通常只对应一个社会组织,由它们支持全行业和领域的管理和服务。如今,这个局面正在发生改变。这次资产评估立法中明确了“一业多会”的提法,释放出了鼓励和探索“一业多会”的信息,这在中国的社会组织建设或将迎来一个春天。给社会组织引入竞争机制,这是潮流和趋势,社会对此已经有相对迫切的需要,在现实中,应该鼓励新兴的社会组织走上舞台,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和多元的服务。
      但白志健委员则认为,二审稿规定评估机构可以跨行业开展业务,随之而来,该评估机构很可能会面临多个行业协会或者是多个行政机关的监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样协调?建议法律做明确规定,以便有所遵循”。
      刘玉泉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表示,评估师从事的业务很复杂,分细些也是有益的。评估师行业应该细分,只不过感觉现在的细分法有点过了。如果说,某一评估报告里建筑工程类资产达到一定比例,需要相关资格的评估师会签报告比较好。再比如,企业有一大批珠宝,如果针对这家企业整体评估的话,签字评估师里要求有一个相关珠宝评估资格的,但最好都要有一个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为宜,毕竟这个资格更综合一些,能从整体上把控评估风险。现在的状况是各种评估资格均要求单独设所,这不好,加大了管理成本,而且单独交会费,增加了负担。以后各协会只管资格,不再要求单独成立评估所比较好。
    亮点三简政放权 协会将管执业证书
      丛斌表示,同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一个突出特点是按照简政放权、政社分开要求,将更多政府部门管理权限向行业协会下放。
      有常委委员、地方和评估机构提出,应当按照简政放权、政社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要求,将草案规定的由政府部门管理的部分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此次二审稿采纳了以上建议。
      比如,在草案一审稿中规定:“参加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论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还是执业注册后的执业证书,都需由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而在二审稿中则被修改为:“注册评估师在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的,由有关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获准注册的,也由有关资产评估协会颁发执业证书,并报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此,有业界人士认为,多个政府管理事项和权限下放到行业协会,一方面可加强对执业注册的监督,迎合了资产评估行业自立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符合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王青华也表示,二审稿进一步向行业协会放权,有利于引导评估机构合法合规发展,对理顺行业体制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针对二审稿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修订,相关专家认为并不彻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辜胜阻委员建议,应对草案二审稿第七条作进一步修改,在提出“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要更强调政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作用。
      “推进简政放权,意味着政府部门不能对微观活动进行过多的干预和管理,应交给行业协会,政府主要进行宏观的协调指导。”辜胜阻委员说,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之间要有比较好的分工。
      本报短评
      遏制乱象 评估法亟需出台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成立以来,在国企改革、企业融资、解决财产纠纷等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没有规范的法律约束,再加上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评估结果遭到了社会的质疑,甚至有些评估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资产评估法亟需出台。
      如现在,一些评估行业里,相关的管理人员、评估机构、评估师甚至委托人很容易形成利益链。评估法二审稿第四十一条要求,有关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所谓信息共享,就是要把把相关的机构、法人、评估业务都统一放在平台上接受监督,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评估的暗箱操作。
      2013年不仅是资产评估法立法大踏步推进的一年,也是《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评估法的正式推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之路势必更加平坦、广阔。